捐献登记流程

遗体(组织)捐献登记须知
发布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14 15:00:48
遗体(组织)捐献报名登记须知
感谢您支持遗体(组织)捐献事业!
在填写遗体(组织)捐献志愿书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遗体、组织捐献是指公民逝世后,捐献遗体的全部或部分组织,用于医学教学、科研或临床移植医疗的行为。
二、 遗体、组织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在生前自愿表达身故后遗体、组织捐献的意愿,并指定执行人执行捐献意愿。生前未表达过遗体、组织捐献意愿的公民死亡后,其近亲属捐献其遗体、组织的,必须遵循一致同意的原则。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遗体、组织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捐献其遗体、组织。
您本人有捐献意愿,建议征得近亲属的一致同意。
近亲属范围如下:第一顺序: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第三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遗体、眼组织捐献须具备的条件
1.眼组织捐献没有绝对的年龄限制;如有以下情况,眼组织无法用于临床移植(可用于医学研究):
携带艾滋病病毒、梅毒螺旋体,狂犬病,麻风病,急性病毒性肝炎,脑炎、脊髓灰质炎、先天性风疹、化脓性眼内炎、全身细菌性、病毒性或真菌性败血症或脓毒血症,眼内或眶内恶性肿瘤已侵犯眼前节组织,眼球或眼内感染、严重的贫血和急性白血病等,具体由眼组织接受单位进行评估。
2.遗体捐献主要用于医学解剖教学、科研,没有绝对的年龄限制,要求无艾滋病等严重传染病,具体由遗体捐献接受单位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