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献登记流程

当前位置:首页 > 遗体捐献 > 捐献登记流程

遗体、眼组织捐献接受流程

发布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20 15:36:05


遗体、眼组织捐献接受流程

1.执行人需在志愿捐献者临终状态时联系登记单位,由登记单位联系相关的工作人员对遗体、眼组织是否适合捐献作出评估。

2.志愿捐献者逝世后,执行人及时办理死亡证明并联系登记单位。

3.执行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志愿捐献者的死亡证明、志愿捐献者与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医学诊断报告等,眼组织捐献需提供有关化验单(乙/丙型病毒性肝炎、艾滋病、梅毒)。

4.眼组织捐献一般要求志愿捐献者逝世后6小时内(冬天可以延长至12小时)实现捐献,遗体可冷藏但不可以冷冻;遗体捐献一般要求志愿捐献者逝世后24小时内(冬天可以48小时内)实现捐献,遗体冷冻情况下时间可延长

5. 捐献眼组织的,为了保护眼角膜,获取方式为全眼球获取,负责获取的医生会对遗体做好符合伦理要求的处置,不影响遗容遗貌。

6.只捐献眼组织的,眼组织获取后,遗体由近亲属处置。捐献遗体的,遗体进入防腐处理的程序后,接受单位不再安排家属瞻仰遗容。如要求领取骨灰的,捐献时间一般为3年(具体时间可以由接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执行人协商),遗体接受单位负责安排遗体火化,并通知执行人领取骨灰;不领取骨灰的,接受单位将骨灰交予火化地殡仪馆处理。


如果要求骨灰进行生态葬的(如水葬、竹林葬等),执行人领取骨灰后联系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咨询和办理。

7.实现捐献后,由登记单位或接受单位向近亲属或执行人颁发由浙江省红十字会统一制作的捐献证书;捐献遗体的,可凭捐献证书办理户口注销等手续。

8.基于对捐献者和接受者的隐私保护,捐献者和眼组织接受者双方的信息都将严格保密,以避免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困扰。如果双方同意,相关的工作人员会告知捐献者家人有关器官接受者手术后的进展情况。

9. 如不能现场递交浙江省遗体(组织)捐献志愿登记表,请寄往温州医科大学

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505信箱(求是楼A203)

电话:0577-86689963   15958721298